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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平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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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夷学院

英文名:Wuyi University 简称:“武院”,“WYU” 所在地:南平 类型:综合类

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
  • 武夷学院招生简章

武夷学院2008年度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2008-04-08
第一章 总则 为认真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依法规范招生工作,维护学校和考生的正当权益,保证招生工作正常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本章程适用于武夷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本、专科招生工作。第二章 学校概要第一条 学校名称 武夷学院第二条 学校代码 10397第三条 学校地址 福建省武夷山市武夷大道16号第四条 学校性质 国家教育部批准设立的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第五条 办学历程 武夷学院前身为南平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也是800多年前朱熹亲手创建的武夷精舍(书院)的传承者。南平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于1958年创办,1962年1月组建南平师范学院(本科),文革期间停办,1978年复办南平师专。2004年7月,学校从南平市搬迁至武夷山市。2007年3月,教育部批准在南平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的基础上设立武夷学院。第六条 办学现状 学校人才培养的目标是培养优良师资和应用型高级专门人才。现设有14个教学系(部),10个本科专业、38个专科专业。有全日制在校生8000余人,专任教师439人。学校与多家企业和文化单位挂钩,建立了100余个学生实习基地。近年来,毕业生就业率一直保持在93%以上。第七条 办学地点 学校现有主校区(武夷山市武夷大道16号)和世纪桃源校区(武夷山市武夷大道世纪桃源)2个校区。学校2008年本、专科招生专业中,现代信息服务学院所属的专业办学地点设在世纪桃源校区。第三章 招生机构 第八条 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是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领导与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全面领导学校的招生工作,下设招生办公室和招生监察组。第九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处理日常工作。招生监察组负责监督招生工作人员执行招生政策、规定和履行职责等情况。第四章 招生计划和有关专业录取要求第十条 学校2008年度普通本、专科招生计划均经福建省教育行政部门核准。招生地区面向福建、浙江、安徽、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重庆、四川、云南、甘肃等15个省份招生。计划招生名额3600人,其中本科计划招生1300人,专科计划招生2300人。面向福建省内本科计划1280人,高职(高专)计划2015人,面向福建省以外省份本科计划招生20人,高职(高专)计划招生285人。具体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详见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编印的考生填报志愿手册。招生计划通过相关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第十一条 学校根据生源的情况,按有关规定对招生计划进行相应调整。 第十二条 学校对考生体检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执行。第十三条 学校对于学生的外语语种要求是除本科英语专业、专科初等教育(英语方向)与应用英语专业要求为英语外,其他专业外语语种不限。学校主要以英语作为基础外语安排教学。第十四条 学校对报考本科英语专业的考生要求参加招生主管部门统一组织的口试,且高考英语单科成绩要求90分(含)以上(试卷满分为150分制)。其他专业无加试要求。第十五条 旅游管理(本科)专业含酒店管理、旅行社经营与管理、景区规划与管理、会展旅游策划与管理4个方向,数学与应用数学(非师范类本科)专业含经济数学、应用统计2个方向。被以上2个专业录取的考生报到入学并学习一定阶段后,根据自身的专业兴趣及学习成绩选择相应的专业方向。第十六条 学校所有专业无男女生录取比例要求。第五章 录 取第十七条 学校遵照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体制,以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的成绩为依据,综合考生德智体美条件公平、公正录取。第十八条 学校根据生源情况确定调阅考生档案比例(控制在招生计划数120%以内)。第十九条 学校执行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委员会制定的有关加分或降分的照顾政策。第二十条 学校对达到本校相应录取批次投档分数线的考生,先录取报考本校第一志愿的考生。若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再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第二十一条 学校对第一志愿报考本校的进档考生进行专业投档时,根据“志愿优先”兼顾高分的原则,既按照考生报考的专业志愿先后方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二十二条 学校对非第一志愿报考本校的进档考生进行专业投档时,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进行录取。第二十三条 学校对文化和专业统考成绩均达到本校相应录取批次投档分数线的美术、音乐类进档考生按如下细则进行专业投档。本科美术学专业按按专业文考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专业文考综合分计算公式:专业文考综合分=(考生文化成绩÷文化总分)×40+(考生专业成绩÷专业总分)×60。其中,考生的专业成绩是指考生参加所在省份美术类专业统考成绩。专科环境艺术设计、艺术设计、表演艺术专业按考生参加所在省份统考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按文考成绩)。第二十四条 学校在录取结束后,将给每一位被录取者寄发加盖学校公章的《录取通知书》,并按照教育部要求和相关省份规定的形式公布。考生亦可登录我校招生网站查询录取结果及录取通知书的寄发状态。第六章 其 他 第二十五条 学费标准、扶贫助困措施及奖贷学金 学校严格执行国家物价部门规定的收费标准。普通本科专业每学年3600元;普通师范类专科专业每学年3600元;艺术类和高职单招的艺术设计专业每学年7200元;其他高职(高专)、高职单招类专业均为每学年6000元。具体专业收费标准详见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编印的考生填报志愿手册。师范类专业不发放助学金。学校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奖、贷、勤、助、补”的资助体系。为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学生可向学校申请缓交学费、国家助学贷款及国家助学金,并且学校积极提供勤工助学岗位。对品学兼优的学生,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优秀学生奖学金。第二十六条 新生报到查验 为确保新生质量,我校在新生入学后,将对新生报考材料进行复核,并对新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复查。凡不符合录取条件或弄虚作假者,取消入学资格。第二十七条 在校专科生“专科升本科”措施 我校积极为在校生创造各种提升学历的有利条件,组织专科生参加福建省高职高专“专升本”考试,以及与有关本科大学联办各种形式的专升本教育,以满足在校专科生攻读本科学历的要求。第二十八条 毕业及就业 学生在校学习期间,达到武夷学院学籍管理规定等有关要求的,按教育部规定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在校本科生符合学位授予规定的,授予学士学位。毕业生就业双向选择,学校提供就业指导,并积极向用人单位推荐。第二十九条 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www.wuyiu.edu.cn 联系电话:0599—5136788 5136258(兼传真)通讯地址:福建省武夷山市武夷大道16号 武夷学院招生办邮政编码:354300电子信箱:zsb@wuyiu.edu.cn 第七章 附 则第三十条 我校没有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对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第三十一条 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武 夷 学 院 二○○八年三月二十八日详情
武夷学院2009年度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2009-04-30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依法规范招生工作,维护学校和考生的正当权益,保证招生工作正常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以及其他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本章程适用于武夷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本、专科招生工作。第二章? 学校概要第二条? 学校名称 武夷学院第三条? 学校代码 10397第四条? 学校地址 福建省武夷山市武夷大道16号第五条? 学校性质 国家教育部批准设立的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第六条? 办学现状? 学校人才培养的主要目标是培养优良师资和应用型高级专门人才。现设有15个教学系(部),15个本科专业、28个专科专业。有全日制在校生9000余人,专任教师461人。学校与多家企业和文化单位挂钩,建立了100余个学生实习基地。近年来,毕业生就业率一直保持在93%以上。第七条? 办学地点 学校现有主校区(武夷山市武夷大道16号)和桃源校区(武夷山市武夷大道28号)2个校区。桃源校区距校本部约1800米。现代信息服务学院所属专业的办学地点设在桃源校区。第三章? 招生机构?第八条? 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是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领导与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全面领导学校的招生工作,下设招生办公室和招生监察组。第九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处理日常工作。招生监察组负责监督招生工作人员执行招生政策、规定和履行职责等情况。第四章? 招生计划和有关专业录取要求第十条 学校2009年度普通本、专科招生计划均经福建省教育行政部门核准。招生地区面向福建、浙江、安徽、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重庆、四川、云南、甘肃等15个省份招生。具体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详见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编印的考生填报志愿手册。招生计划通过相关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第十一条? 学校根据生源的情况,按有关规定对招生计划进行相应调整。 第十二条? 学校对考生体检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执行。第十三条? 学校对于学生的外语语种要求除本科英语专业、专科应用英语专业为英语外,其他专业外语语种不限。学校主要以英语作为基础外语安排教学。第十四条 学校对报考本科英语专业的考生要求参加招生主管部门统一组织的口试,且高考英语单科成绩要求90分(含)以上(试卷满分为150分制)。其他专业无加试要求。第十五条? 学校对于分专业方向进行招生的专业,被录取考生报到入学并学习一定阶段后,根据自身的专业兴趣及学习成绩选择相应的专业方向。第十六条 学校所有专业无男女生录取比例要求。第五章? 录? 取第十七条? 学校遵照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体制,以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的成绩为依据,综合考生德智体美条件公平、公正录取。第十八条 学校根据生源情况确定调阅考生档案比例(控制在招生计划数120%以内)。第十九条 ?学校执行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委员会制定的有关加分或降分的照顾政策。福建省考生平行志愿填报本科茶学专业可以享受加20分的照顾。(此条照顾政策以福建省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第二十条 ?学校对达到本校相应录取批次投档分数线的考生,先录取报考本校第一志愿的考生。若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再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第二十一条? 学校对第一志愿报考本校进档考生进行专业投档时,根据“专业清”的录取原则,既按照考生报考的专业志愿先后方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并根据专业的培养要求参考相关科目成绩确定专业。第二十二条? 学校对非第一志愿报考本校的进档考生进行专业投档时,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进行录取,并根据专业的培养要求参考相关科目成绩确定专业。(适用于非平行志愿投档模式)。第二十三条 学校对专业统考考试成绩合格(专业考试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份划定的相应批次艺术类专业统考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和文化考试成绩合格(文化考试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份划定的相应批次艺术类文化考试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艺术类进档考生按如下细则进行专业投档:本科美术学专业录取:按专业文考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专业文考综合分计算公式:专业文考综合分=(考生文化成绩÷文化总分)×40+(考生专业成绩÷专业总分)×60。其中,考生的专业成绩是指考生参加所在省份美术类专业统考成绩。本科艺术设计专业录取:根据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方向,按考生参加所在省份统考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按文考成绩)。专科艺术类专业的录取:按进档考生专业成绩排序进入招生计划数 2 倍范围以内(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根据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方向,按照考生所在省份专业统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按文考成绩)。第二十四条 ?学校在录取结束后,将给每一位被录取者寄发加盖学校公章的《录取通知书》,并按照教育部要求和相关省份规定的形式公布。考生亦可登录我校招生网站查询录取结果及录取通知书的寄发状态。第六章? 其 他?? ?第二十五条? 学费标准、扶贫助困措施及奖贷学金 ?学校严格执行国家物价部门规定的收费标准。普通本科专业每学年3600元;艺术类专业每学年7200元;高职(高专)专业每学年6000元。具体专业收费标准详见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编印的考生填报志愿手册。学校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奖、贷、勤、助、补”的资助体系。为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学生可向学校申请缓交学费、特困生补助、国家助学贷款及国家助学金,并且学校积极提供勤工助学岗位。对品学兼优的学生,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和金穗奖学金。第二十六条? 新生报到查验? 为确保新生质量,我校在新生入学后,将对新生报考材料进行复核,并对新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复查。凡不符合录取条件或弄虚作假者,取消入学资格。第二十七条? 在校专科生“专科升本科”措施 我校积极为在校生创造各种提升学历的有利条件,组织专科生参加福建省高职高专“专升本”考试,以及与有关本科大学联办各种形式的专升本教育,以满足在校专科生攻读本科学历的要求。第二十八条? 毕业及就业 学生在校学习期间,达到武夷学院学籍管理规定等有关要求的,按教育部规定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在校本科生符合学位授予规定的,授予学士学位。毕业生就业双向选择,学校提供就业指导,并积极向用人单位推荐。第二十九条 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www.wuyiu.edu.cn 招生咨询电话:0599—5136788 5136258(兼传真)招生监察电话:0599—5137155 (0)13358238882 邮政编码:354300电子信箱:zsb@wuyiu.edu.cn 第七章 附 则第三十条 ?我校没有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对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第三十一条?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武 夷 学 院 二○○九年三月二十六日 通讯地址:福建省武夷山市武夷大道16号 武夷学院招生办详情
武夷学院2010年度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2010-04-23
武夷学院2010年度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依法规范招生工作,维护学校和考生的正当权益,保证招生工作正常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关于做好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以及其他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本章程适用于武夷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本、专科招生工作。第二章? 学校概要第二条? 学校名称 武夷学院第三条? 学校代码 10397第四条? 学校地址 福建省武夷山市武夷大道16号第五条? 学校性质 国家教育部批准设立的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第六条? 办学现状? ?学校以应用型本科为主体,以“三优”(优势、优质、优效)、“四会”(会做人、会学习、会应用、会创新)、“五开”(开门、开源、开明、开放、开拓)、“六绿”(绿色教育、绿色科技、绿色人才、绿色校园、绿色文明、绿色发展)为主线,创建海峡西岸绿色强校。现设有13个教学系(部),20个本科专业。有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博士生导师、硕士生导师、教授、副教授156人,硕士、博士学位教师260余人,全日制在校生10000余人。近年来,毕业生就业率一直保持在93%以上。第七条? 办学地点 学校现有主校区(武夷山市武夷大道16号)、桃源校区(武夷山市武夷大道26号)和动漫校区(武夷山市兴山路5号)等3个校区。桃源校区和动漫校区均距校本部约1800米。2010年招生的专科专业中,艺术设计(动漫设计方向)、计算机应用技术(动漫程序开发方向)、物流管理(国际货运代理方向)等3个专业的办学地点设在动漫校区,其中,物流管理(国际货运代理方向)专业的学生经第一学年在动漫校区学习和生活后,第二学年开始回到校本部继续修读学业;环境艺术设计、工程造价、财务管理、会计电算化、国际经济与贸易、商务管理、连锁经营管理、旅游管理、应用英语等9个专科专业的办学地点设在桃源校区。第三章? 招生机构?第八条? 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是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领导与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全面领导学校的招生工作,下设招生办公室和招生监察组。第九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处理日常工作。招生监察组负责监督招生工作人员执行招生政策、规定和履行职责等情况。第四章? 招生计划和有关专业录取要求第十条 学校2010年度普通本、专科招生计划均经福建省教育行政部门核准,面向全国2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具体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详见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编印的考生填报志愿手册。招生计划通过相关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第十一条? 学校根据生源的情况,按有关规定对招生计划进行相应调整。 第十二条? 学校对考生体检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执行。第十三条? 学校对于学生的外语语种要求除本科英语专业、专科应用英语专业为英语外,其他专业外语语种不限。学校主要以英语作为基础外语安排教学。第十四条 学校对报考本科英语专业的考生要求参加招生主管部门统一组织的口试,且高考英语单科成绩要求90分(含)以上(试卷满分为150分制)。其他专业无加试要求。第十五条? 学校对于分专业方向进行教学的专业,被录取考生报到入学并学习一定阶段后,根据自身的专业兴趣及学习成绩选择相应的专业方向。第十六条? 学校所有专业无男女生录取比例要求。第十七条 ?学校对江苏省籍考生选测科目等级要求按照江苏省第二批录取本科院校的最低标准。第五章? 录 ?取第十八条? 学校遵照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体制,以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的成绩为依据,综合考生德智体美条件公平、公正录取。第十九条? 学校根据生源情况确定调阅考生档案比例(控制在招生计划数120%以内)。第二十条? 学校执行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委员会制定的有关加分或降分的照顾政策。第二十一条 ?学校对达到本校相应录取批次投档分数线的考生,先录取报考本校第一志愿的考生。若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再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第二十二条? 学校对第一志愿报考本校的所有科类进档考生进行专业投档时,根据“专业清”的录取原则,既按照考生报考的专业志愿先后方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并根据专业的培养要求参考相关科目成绩确定专业。第二十三条? 学校对非第一志愿报考本校的所有科类进档考生进行专业投档时,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进行录取,并根据专业的培养要求参考相关科目成绩确定专业。(适用于非平行志愿投档模式)。第二十四条? 学校对专业统考考试成绩合格(专业考试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份划定的相应批次艺术类和体育类专业统考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和文化考试成绩合格(文化考试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份划定的相应批次艺术类和体育类文化考试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艺术、体育类进档考生按如下细则录取:1、美术类美术学和编导类广播电视编导专业:按照进档考生的专业文考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综合分相同时,参考相关科目成绩。。2、美术类艺术设计(含本、专科)和环境艺术设计专业:按照进档考生的省级统考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按专业文考综合分)。3、体育类小学教育(体育方向)专业:按照进档考生专业文考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二十五条 ?学校在录取结束后,将给每一位被录取者寄发加盖学校公章的《录取通知书》,并按照教育部要求和相关省份规定的形式公布。考生亦可登录我校招生网站查询录取结果及录取通知书的寄发状态。第六章? 其 他?? ?第二十六条? 学费标准、扶贫助困措施及奖贷学金 ?学校严格执行国家物价部门规定的收费标准。普通本科专业每学年3600元;艺术类专业每学年7200元;高职(高专)专业每学年6000元。具体专业收费标准详见相关省级招生部门编印的考生填报志愿手册。学校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奖、贷、勤、助、补”的资助体系。为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学生可向学校申请缓交学费、特困生补助、国家助学贷款及国家助学金,并且学校积极提供勤工助学岗位。对品学兼优的学生,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金穗奖学金、光明奖学金和单项奖学金等各类奖学金。第二十七条? 新生报到查验? 为确保新生质量,我校在新生入学后,将对新生报考材料进行复核,并对新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复查。凡不符合录取条件或弄虚作假者,取消入学资格。第二十八条? 毕业及就业 学生在校学习期间,达到武夷学院学籍管理规定等有关要求的,按教育部规定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在校本科生符合学位授予规定的,授予学士学位。毕业生就业双向选择,学校提供就业指导,并积极向用人单位推荐。第二十九条 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www.wuyiu.edu.cn 招生咨询电话:0599—5136788 5136258(兼传真)招生监察电话:0599—5137155 通讯地址:福建省武夷山市武夷大道16号 武夷学院招生办邮政编码:354300电子信箱:zsb@wuyiu.edu.cn 第七章 附 则第三十条 ?我校没有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工作。对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第三十一条?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武 夷 学 院 二○一〇年四月八日详情
武夷学院2011年度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2011-05-03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依法规范招生工作,维护学校和考生的正当权益,保证招生工作正常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关于做好201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以及其他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本章程适用于武夷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本、专科招生工作。?第二章? 学校概要?第二条? 学校名称? 武夷学院第三条? 学校代码? 10397第四条? 学校地址? 福建省武夷山市武夷大道16号第五条? 学校性质? 国家教育部批准设立的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第六条? 办学地点 ?学校位于海峡西岸经济区绿色腹地,坐落在“世界自然与文化遗产地”——武夷山。现有校本部、桃源校区等2个校区(桃源校区距校本部约1800米)。2011年招收40余个本、专科专业,其中,本科专业全部在校本部办学;专科专业中,工程造价、财务管理、会计电算化、国际经济与贸易、商务管理、连锁经营管理、旅游管理、应用英语、物流管理、计算机应用技术、市场营销、金融保险等12个专业设在桃源校区办学。?第三章? 招生机构??第七条? 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是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领导与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全面领导学校的招生工作,下设招生办公室和招生监察组。第八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处理日常工作。招生监察组负责监督招生工作人员执行招生政策、规定和履行职责等情况。?第四章? 招生计划和有关专业录取要求?第九条 ?学校2011年度普通本、专科招生计划均经福建省教育行政部门核准,具体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详见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编印的考生填报志愿手册。招生计划通过相关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第十条? 学校根据生源的情况,按有关规定对招生计划进行相应调整。 第十一条? 学校对考生体检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执行。第十二条? 学校对于学生的外语语种要求除本科英语专业、专科应用英语专业为英语外,其他专业外语语种不限。学校主要以英语作为基础外语安排教学。第十三条 学校对报考本科英语专业的考生要求参加招生主管部门统一组织的口试,且高考英语单科成绩要求90分(含)以上(试卷满分为150分制)。其他专业无加试要求。第十四条? 学校对于分专业方向进行教学的专业,被录取考生报到入学并学习一定阶段后,根据自身的专业兴趣及学习成绩选择相应的专业方向。第十五条? 学校所有专业无男女生录取比例要求。第十六条? 学校对江苏省籍考生选测科目等级要求按照江苏省第二批录取本科院校的最低标准。?第五章? 录? 取?第十七条? 学校遵照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体制,以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的成绩为依据,综合考生德智体美条件公平、公正录取。第十八条? 学校根据生源情况,在各地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范围内确定调档比例。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调档比例控制在学校招生计划数的105%以内,实行梯度志愿投档的省份调档比例控制在学校招生计划数120% 以内。第十九条? 学校执行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委员会制定的有关加分或降分的照顾政策。第二十条? 学校对达到本校相应录取批次投档分数线的考生,先录取报考本校第一志愿的考生。若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再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第二十一条? 学校对报考本校的所有科类进档考生进行专业投档时,根据“专业清”的录取原则,既按照考生报考的专业志愿先后方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并根据专业的培养要求参考相关科目成绩确定专业。第二十二条? 学校对专业统考考试成绩合格(专业考试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份划定的相应批次艺术类专业统考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和文化考试成绩合格(文化考试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份划定的相应批次艺术类文化考试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艺术类进档考生按如下细则录取:1、在福建省的录取规则 学校根据省级招生部门确定的投档使用的考生专业文考综合成绩,结合考生填报的专业及德智体美等方面情况综合录取。2、在福建省以外省份的录取规则学校根据考生的专业省统考成绩,结合考生填报的专业及德智体美等方面情况综合录取。对于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方式的省份,学校按照当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确定的投档成绩以及有关录取规则进行录取。第二十三条 ?学校在录取结束后,将给每一位被录取者寄发加盖学校公章的《录取通知书》,并按照教育部要求和相关省份规定的形式公布。考生亦可登录我校招生网站查询录取结果及录取通知书的寄发状态。第六章? 学籍管理与收费标准?第二十四条? 根据《武夷学院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为确保新生质量,我校在新生入学后,将对新生报考材料进行复核,并对新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复查。凡不符合录取条件或弄虚作假者,取消入学资格。第二十五条? 根据《武夷学院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在学校规定年限内,修完培养计划规定内容并达到毕业要求者,可获得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在校本科生符合学校学位条例授予规定者,授予学士学位。第二十六条 ?学校严格执行国家物价部门规定的收费标准。普通本科专业每学年3600元;艺术类专业每学年7200元;高职(高专)专业每学年6000元。闽台联合培养项目有关专业收费标准执行国家物价部门规定,具体详见省级招生部门编印的考生填报志愿手册。第二十七条 根据宿舍条件按每人750~1200 元/年标准收取学生公寓住宿费。?第七章? 资助和奖励政策?第二十八条 学校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奖、贷、勤、助、补”的资助体系。1、绿色通道 ?为切实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学校建立“绿色通道”制度,即对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学校一律先办理入学手续,然后再根据核实后的情况,分别采取相应办法予以资助。2、各类奖学金? 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8000元/人/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人/年)、优秀学生奖学金(300—1000元/人/年)、金穗奖学金(800元/人/年)、光明奖学金(1000—3000元/人/年)、单项奖学金(3000—10000元/团体/年;1000—5000元/人/年)。3、国家助学贷款? 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入学前,可凭录取通知书向已开通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地区所在地金融机构申请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未开通办理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的地区,困难学生入学后可向学校所在地金融机构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由贷出金融机构审批。另外,根据往届学生做法,学生被录取后,凭录取通知书也可向户口所在地金融机构申请商业贷款。4、国家助学金? 为资助高校全日制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中央政府出资设立国家助学金。我校资助标准为:一等4000元/人/年,二等2500元/人/年。5、特困补助 ?学校为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提供临时补助。6、勤工助学 ?学校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校内勤工助学岗位。?第八章 附 则?第二十九条? 我校没有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工作。对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第三十条 ?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学校网址:www.wuyiu.edu.cn 招生咨询电话:0599—5136788 5136258招生监察电话:0599—5137155 通讯地址:福建省武夷山市武夷大道16号 武夷学院招生办邮政编码:354300电子信箱:zsb@wuyiu.edu.cn ??武 夷 学 院 二○一一年四月二十八日详情
武夷学院2012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2012-05-27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依法规范招生工作,维护学校和考生的正当权益,保证招生工作正常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本章程适用于武夷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本、专科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二条 武夷学院是国家教育部批准设立的福建省属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学校国标代码为10397。学校位于海峡西岸经济区绿色腹地,坐落在“世界自然与文化遗产地”——武夷山,现有校本部和桃源校区(桃源校区距校本部约1800米)。 2012年,财务管理、会计电算化、国际经济与贸易、物流管理、旅游管理等5个专科专业在桃源校区办学。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是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领导与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全面领导学校的招生工作,下设招生办公室和招生监察组。第四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处理日常工作。招生监察组负责监督招生工作人员执行招生政策、规定和履行职责等情况。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五条 学校2012年度普通本、专科招生计划均经福建省教育行政部门核准,具体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详见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编印的考生填报志愿手册。招生计划通过相关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第六条 学校根据生源的情况,按有关规定对招生计划进行相应调整。 第五章 招生要求 第七条 学校对考生体检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执行。第八条 学校对于学生的外语语种要求除本科英语专业、专科应用英语专业为英语外,其他专业外语语种不限。学校主要以英语作为基础外语安排教学。第九条 学校对报考本科英语专业的考生要求参加招生主管部门统一组织的口试,且高考英语单科成绩要求90分(含)以上(试卷满分为150分制)。其他专业无加试要求。第十条 学校所有专业的男女生录取比例要求按照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第十一条 学校对江苏省籍考生选测科目等级要求按照江苏省第二批录取本科院校的最低标准。 第六章 录取原则 第十二条 学校遵照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体制,以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的成绩为依据,综合考生德智体美条件公平、公正录取。第十三条 学校根据生源情况,在各地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范围内确定调档比例。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调档比例控制在学校招生计划数的105%以内,实行梯度志愿投档的省份调档比例控制在学校招生计划数120% 以内。第十四条 学校执行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委员会制定的有关加分或降分的照顾政策。第十五条 学校对达到本校相应录取批次投档分数线的考生,先录取报考本校第一志愿的考生。若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再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第十六条 学校对普通文理类进档考生进行专业投档时,采用第一专业志愿与其他专业志愿设5分的专业级差调配原则,参考专业志愿间不设级差,按照“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在投档成绩相当的情况下,学校将综合考虑考生高中阶段综合素质、相关科目成绩及特长等因素,择优录取考生。若考生所填报的专业都不能录取且不愿意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第十七条 学校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专业志愿清”录取原则。第十八条 学校对专业统考考试成绩合格(专业考试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份划定的相应批次艺术类专业统考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和文化考试成绩合格(文化考试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份划定的相应批次艺术类文化考试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艺术类进档考生采用“专业志愿清”调配原则,具体按如下细则录取:对于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方式的省份,学校根据省级招生部门确定的投档使用的考生专业文考综合成绩,结合考生填报的专业及德智体美等方面情况综合录取。对于实行“梯度志愿”投档方式的省份,学校根据考生的专业省统考成绩,结合考生填报的专业及德智体美等方面情况综合录取。第十九条 学校按照教育部和招生省份制定的有关政策招收少数民族预科学生。第二十条 学校在录取结束后,将给每一位被录取者寄发加盖学校公章的《录取通知书》,并按照教育部要求和相关省份规定的形式公布。考生亦可登录我校招生网站查询录取结果及录取通知书的寄发状态。 第七章 学籍管理 第二十一条 根据《武夷学院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为确保新生质量,我校在新生入学后,将对新生报考材料进行复核,并对新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复查。凡不符合录取条件或弄虚作假者,取消入学资格。第二十二条 学校教育类专业实行按大类招生,专业类包含若干个不同专业,被按类招生专业录取的考生,报到入学并学习一定阶段后将根据自身的意愿、学习成绩以及学校有关规定分选具体专业。对于分专业方向进行教学的专业,被录取考生报到入学并学习一定阶段后,根据自身的意愿及学习成绩选择相应的专业方向。第二十三条 根据《武夷学院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在学校规定年限内,修完培养计划规定内容并达到毕业要求者,可获得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在校本科生符合学校学位条例授予规定者,授予学士学位。 第八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四条 学校严格执行国家物价部门规定的收费标准。普通本科专业每学年3600元;艺术类专业每学年7200元;高职(高专)专业每学年6000元。闽台联合培养人才项目普通文理类专业每学年15000元,艺术类专业每学年18000元。具体详见省级招生部门编印的考生填报志愿手册。第二十五条 根据宿舍条件按每人750~1200 元/年标准收取学生公寓住宿费。 第九章 资助奖励政策 第二十六条 学校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奖、贷、勤、助、补”的资助体系。1、绿色通道 为切实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学校建立“绿色通道”制度,即对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学校一律先办理入学手续,然后再根据核实后的情况,分别采取相应办法予以资助。2、各类奖学金 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8000元/人/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人/年)、优秀学生奖学金(300—1000元/人/年)、金穗奖学金(800元/人/年)、光明奖学金(1000—3000元/人/年)、单项奖学金(3000—10000元/团体/年;1000—5000元/人/年)。3、国家助学贷款 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入学前,可凭录取通知书向已开通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地区所在地金融机构申请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未开通办理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的地区,困难学生入学后可向学校所在地金融机构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由贷出金融机构审批。另外,根据往届学生做法,学生被录取后,凭录取通知书也可向户口所在地金融机构申请商业贷款。4、国家助学金 为资助高校全日制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中央政府出资设立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一等4000元/人/年,二等2500元/人/年。5、特困补助 学校为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提供临时补助。6、勤工助学 学校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校内勤工助学岗位。 第十章 附 则 第二十七条 我校没有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工作。对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第二十八条 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学校网址:www.wuyiu.edu.cn 招生咨询电话:0599—5136788 5136258招生监察电话:0599—5137155 通讯地址:福建省武夷山市武夷大道16号 武夷学院招生办邮政编码:354300电子信箱:zsb@wuyiu.edu.cn 武 夷 学 院 二○一二年四月二十八日详情
武夷学院2013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2013-05-20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依法规范招生工作,维护学校和考生的正当权益,保证招生工作正常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国家教育部、福建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本章程适用于武夷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本、专科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二条 武夷学院是国家教育部批准设立的福建省省属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学校国标代码为10397。学校位于海峡西岸经济区绿色腹地,坐落在“世界文化与自然遗产地”——武夷山,现有校本部和桃源校区。2013年,普通文理类专科招生专业在桃源校区办学。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是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领导与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全面领导学校的招生工作,下设招生办公室和招生监察组。第四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处理日常工作。招生监察组负责监督招生工作人员执行招生政策、规定和履行职责等情况。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五条 学校2013年普通本、专科招生计划均经福建省教育行政部门核准,具体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详见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编印的考生填报志愿手册。招生计划通过相关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第六条 学校根据生源的情况,按有关规定对招生计划进行相应调整。 第五章 招生要求 第七条 学校对考生体检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执行。第八条 学校对于学生的外语语种要求除英语专业外,其他专业外语语种不限。学校主要以英语作为基础外语安排教学。第九条 学校对报考英语专业的考生要求参加招生主管部门统一组织的口试且成绩合格,高考英语单科成绩要求90分(含)以上(试卷满分为150分)。报考建筑学专业的考生要求有一定的绘画基础。第十条 学校所有专业的男女生录取比例要求按照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第十一条 学校对江苏省籍考生选测科目等级要求按照江苏省第二批录取本科院校的最低标准执行。 第六章 录取原则 第十二条 学校遵照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体制,以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的成绩为依据,综合考生德智体美条件公平、公正录取。第十三条 学校根据生源情况,在各地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范围内确定调档比例。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调档比例控制在学校招生计划数的105%以内,实行梯度志愿投档的省份调档比例控制在学校招生计划数120% 以内。第十四条 学校执行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委员会制定的有关加分或降分的照顾政策。第十五条 学校在实行“梯度志愿”投档方式的省份录取时,对达到本校相应录取批次投档分数线的考生,先录取报考本校第一志愿的考生。若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再录取非第一志愿报考考生。第十六条 学校对福建省普通文理类进档考生进行专业投档时,本科专业采用第一专业志愿与其他专业志愿设5分的专业级差调配原则,参考专业志愿间不设级差,按照“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专科专业按照“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第十七条 学校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专业志愿清”录取原则。第十八条 除福建省和内蒙古自治区外,其余省份实行“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第十九条 在投档成绩相当的情况下,学校将综合考虑考生高中阶段综合素质、相关科目成绩及特长等因素,择优录取考生。当考生所报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将根据考生的实际情况合理调配到尚未满额的专业;若考生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第二十条 学校对所有招生省份专业统考考试成绩合格(专业考试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份划定的相应批次艺术类专业统考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和文化考试成绩合格(文化考试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份划定的相应批次艺术类文化考试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艺术类进档考生采用“专业志愿清”调配原则,具体按如下细则录取:对于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方式的省份,根据省级招生部门确定的投档使用的考生专业文考综合成绩,结合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及德智体美等方面情况综合录取。对于实行“梯度志愿”投档方式的省份,根据考生的专业文化综合分,结合考生填报的专业及德智体美等方面情况综合录取。美术类综合分 = 考生文化成绩总分÷高考文化成绩满分×40+考生专业成绩总分÷专业成绩满分×60;编导类综合分= 考生文化成绩总分÷高考文化成绩满分×60+考生专业成绩总分÷专业成绩满分×40。第二十一条 学校按照教育部和招生省份制定的有关政策招收少数民族预科学生。第二十二条 学校在录取结束后,将给每一位被录取者寄发加盖学校公章的《录取通知书》,并按照教育部要求和相关省份规定的形式公布。考生亦可登录我校招生网站查询录取结果及录取通知书的寄发状态。 第七章 学籍管理 第二十三条 根据《武夷学院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为确保新生质量,我校在新生入学后,将对新生报考材料进行复核,并对新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复查。凡不符合录取条件或弄虚作假者,取消入学资格。第二十四条 学校教育类专业实行按大类招生,专业类包含若干个不同专业,被按大类招生专业录取的考生,报到入学并学习一定阶段后将根据自身的意愿、学习成绩以及学校有关规定分选具体专业。对于分专业方向进行教学的专业,被录取考生报到入学并学习一定阶段后,根据自身的意愿及学习成绩选择相应的专业方向。第二十五条 根据《武夷学院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在学校规定年限内,修完培养计划规定内容并达到毕业要求者,可获得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在校本科生符合学校学位条例授予规定者,授予学士学位。 第八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六条 学校严格执行国家物价部门规定的收费标准。普通类本科专业:重点学科专业每学年3900元,其他本科专业3600元;艺术类专业:重点学科美术学专业每学年7800元,其他艺术类专业每学年7200元;普通高职(高专)专业每学年6000元。闽台联合培养人才项目普通文理类专业每学年15000元,艺术类专业每学年18000元;学生在台湾学习期间,学费按照台湾合作大学当年学费标准收取。具体详见省级招生部门编印的考生填报志愿手册。第二十七条 根据宿舍条件按每人750~1200 元/年标准收取学生公寓住宿费。 第九章 资助奖励政策 第二十八条 学校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奖、贷、助、勤、免、补”的资助体系。1、绿色通道 为切实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学校建立“绿色通道”制度,即对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学校先为其办理入学手续,然后再根据核实后的情况,根据国家有关政策采取相应办法予以资助。2、奖学金 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8000元/人/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人/年)、优秀学生奖学金(300—1000元/人/年)、金穗奖学金(1000元/人/年)、光明科技奖学金(300—3000元/人(团体))、学科竞赛奖学金(1000—10000元/团体;300—5000元/人)。3、国家助学贷款 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入学前,可凭录取通知书向已开通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地区所在地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未开通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地区,困难学生入学后可向学校所在地金融机构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由贷出金融机构审批。另外,根据相关政策,学生也可凭录取通知书向户口所在地金融机构申请商业贷款。4、国家助学金 为资助高校全日制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中央、省、设区市财政和学校共同出资设立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特困生4000元/人/年,贫困生2500元/人/年。5、社会助学金 为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学校设有南平市济困助学金、武夷学院(新思路)贫困女生助学金等多种社会助学金。6、学费减免 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可以向学校申请学费减免。7、师范专业补贴:师范专业补贴标准按照相关文件执行。8、特困补助 学生在学习期间因特殊性、突发性原因造成生活特别困难的,可以向学校申请临时特困补助。9、勤工助学 学校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校内勤工助学岗位。 第十章 附 则 第二十九条 我校没有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工作。对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第三十条 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学校网址:www.wuyiu.edu.cn 招生咨询电话:0599—5136788 5136258招生监察电话:0599—5137155 通讯地址:福建省武夷山市武夷大道16号 武夷学院招生办邮政编码:354300电子信箱:zsb@wuyiu.edu.cn武 夷 学 院 二○一三年四月二十五日详情
武夷学院2015年普通高考招生章程2015-05-22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依法规范招生工作,维护学校和考生的正当权益,保证招生工作正常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国家教育部、福建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学校全称、办学类型及地址 第二条 学校校名为武夷学院(国标代码:10397),是国家教育部批准设立的福建省省属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学校位于海峡西岸经济区绿色腹地,坐落在“世界文化与自然遗产地”——武夷山。校本部地址:武夷山市武夷大道16号;桃源校区地址:武夷山市武夷大道26号。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是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由校领导、有关部门负责人及其他相关人员组成,全面领导学校的招生工作,下设招生办公室和招生监察组。第四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处理日常工作。招生监察组负责监督招生工作人员执行招生政策、规定和履行职责等情况。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五条 学校2015年普通高考招生计划均经福建省教育行政部门核准,具体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详见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编印的考生填报志愿手册。招生计划通过相关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第六条 我校面向福建省南平市单列的招生计划,只招收具有南平市(含所辖各市、县、区)户口且在南平市所辖各县级高招办报名参加高考的考生。志愿填报院校代码,详见福建省招生主管部门编印的招生计划手册(考生填报志愿手册)。第七条 学校根据生源的情况,按有关规定对招生计划进行相应调整。 第五章 招生要求 第八条 学校对考生体检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执行。第九条 学校对于学生的外语语种要求除英语专业外,其他专业外语语种不限。新生入学后,学校只以英语作为基础外语安排教学。第十条 学校对报考英语专业的考生要求参加招生主管部门统一组织的口试且成绩合格,高考英语单科成绩要求90分(含)以上(试卷满分为150分)。报考建筑学专业的考生要求有一定的绘画基础,新生入学后将进行素描基础测试,不合格者按照有关规定调整到其他专业学习。第十一条 学校所有专业的男女生录取比例要求按照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第十二条 学校对江苏省籍考生选测科目等级要求按照江苏省第二批录取本科院校的最低标准执行。 第六章 录取原则 第十三条 学校遵照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省教育考试院监督”体制,以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的成绩为依据,综合考生德智体美条件公平、公正录取。第十四条 学校根据生源情况,在各地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范围内确定调档比例。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调档比例控制在学校招生计划数的105%以内,实行梯度志愿投档的省份调档比例控制在学校招生计划数120% 以内。实行“一档多投”投档方式录取批次的调档比例按照有关规定执行。第十五条 学校执行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委员会制定的有关加分或降分的照顾政策。第十六条 学校在实行“梯度志愿”投档方式的省份录取时,对达到本校相应录取批次投档分数线的考生,先录取报考本校第一志愿的考生。若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再录取非第一志愿报考考生。第十七条 学校对普通文理类进档考生进行专业投档时,在福建省采用第一专业志愿与第二专业志愿分数级差为3分,第二专业志愿与第三专业志愿(含第三及其之后的排序专业志愿)分数级差为2分的专业级差调配原则,按照分数从高到低进行预录取。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除福建省和内蒙古自治区外,其余省份实行“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第十八条 在投档成绩相当的情况下,学校将综合考虑考生高中阶段综合素质、相关科目成绩及特长等因素,择优录取考生。当考生所报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将根据考生的实际情况合理调配到尚未满额的专业;若考生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第十九条 学校对专业统考考试成绩合格(专业考试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份划定的相应批次艺术类专业统考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和文化考试成绩合格(文化考试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份划定的相应批次艺术类文化考试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进档艺术类考生专业调配细则如下:1、面向福建省内:根据各专业招生计划按考生的专业文化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预录取排序。编导类专业的综合分=(考生文考总分+固定照顾分)×60%+考生省级专业统考成绩×2.5×40%;美术类专业的综合分=(考生文考总分+固定照顾分)×40%+考生省级专业统考成绩×2.5×60%。当考生专业文化综合分相同时,按享受同等优先,再按照考生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单科成绩排列顺序:文科编导类按文化成绩、语文、文科综合、数学、外语,理科编导类按照文化成绩、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文科美术类按省级专业统考成绩、语文、文科综合、数学、外语,理科美术类按照省级专业统考成绩、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2、面向福建省外:采用“专业志愿清”的专业录取原则。对于实行“梯度志愿”投档方式的省份,以考生的专业文化综合分为依据,专业文化综合分相同时,按照美术类为专业成绩、编导类为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编导类综合分= 考生文化成绩总分(含固定照顾分)÷高考文化成绩满分×60+考生专业成绩总分÷专业成绩满分×40。美术类综合分 = 考生文化成绩总分(含固定照顾分)÷高考文化成绩满分×40+考生专业成绩总分÷专业成绩满分×60。对于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方式的省份,以省级招生部门确定的投档使用的考生专业文考综合成绩为依据。第二十条 学校按照教育部和招生省份制定的有关政策招收少数民族预科学生。少数民族预科学生升入本科学习,专业调配原则上按照学生预科阶段培养学校测算的综合素质测评成绩从高到低排名,结合学生填报的专业志愿进行录取。第二十一条 学校在录取结束后,将给每一位被录取者寄发加盖学校公章的《录取通知书》,并按照教育部要求和相关省份规定的形式公布。考生亦可登录我校招生网站查询录取结果及录取通知书的寄发状态。 第七章 学籍管理 第二十二条 根据《武夷学院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为确保新生质量,我校在新生入学后,将对新生报考材料进行复核,并对新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复查。凡不符合录取条件或弄虚作假者,取消入学资格。第二十三条 学校教育类专业实行按大类招生,被教育类专业录取的考生,报到入学并学习一定阶段后将根据自身的意愿、学习成绩以及学校有关规定分选具体专业。对于分专业方向进行教学的专业,被录取考生报到入学并学习一定阶段后,根据自身的意愿及学习成绩选择相应的专业方向。第二十四条 根据《武夷学院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在学校规定年限内,修完培养计划规定内容并达到毕业要求者,可获得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毕业证书可以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查询认证。在校本科生符合学校学位条例授予规定者,授予学士学位。 第八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五条 学校严格执行国家物价部门规定的收费标准。根据闽价费[2014]183号文件精神,普通类本科专业:重点学科专业每学年5200元,其他本科专业每学年4800元;艺术类专业:重点学科专业每学年9100元,其他艺术类专业每学年8400元。闽台联合培养人才项目普通文理类专业每学年15000元,艺术类专业每学年18000元。普通高职(高专)专业每学年6000元。具体专业收费标准详见省级招生部门编印的考生填报志愿手册。学费标准如有调整,以福建省物价部门批准的最新文件中核定的收费标准为准。闽台联合培养人才项目专业的学生在台湾学习期间,学费按照台湾合作大学当年学费标准收取。学生注册缴费后因故终止学业的,退费标准根据闽价[2005]费435号文件执行。第二十六条 根据宿舍条件按每人750~1200 元/年标准收取学生公寓住宿费。 第九章 资助奖励政策 第二十七条 学校建立了完善的“奖、贷、助、勤、减、缓、补”七位一体的资助体系。1、绿色通道 为切实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学校建立“绿色通道”制度,即对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学校先为其办理入学手续,然后再根据核实后的情况,根据国家有关政策采取相应办法予以资助。2、奖学金 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8000元/人/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人/年)、优秀学生奖学金(300—1000元/人/年)、金穗奖学金(1000元/人/年)、光明科技奖学金(300—3000元/人(团体))、学科竞赛奖学金(1000—10000元/团体;500—5000元/人)。3、国家助学贷款 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入学前,可凭录取通知书向已开通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地区所在地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未开通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地区,困难学生入学后可向学校所在地金融机构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由贷出金融机构审批。另外,根据相关政策,学生也可凭录取通知书向户口所在地金融机构申请商业贷款。4、国家助学金 为资助高校全日制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中央、省、设区市财政和学校共同出资设立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特困生4000元/人/年,贫困生2500元/人/年。5、社会助学金 为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学校设有南平市济困助学金、武夷学院(新思路)贫困女生助学金、武夷学院虹润助学金等多种社会助学金。6、学费减免 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可以向学校申请学费减免。7、师范专业补贴 师范专业补贴标准按照相关文件执行。8、勤工助学 学校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校内勤工助学岗位。 第十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第二十八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咨询电话: 0599—5136788 5136258电子邮箱:zsb@wuyiu.edu.cn学校网址:http://www.wuyiu.edu.cn招生网址:http://211.80.243.81:8008/zsb/微 博:武夷学院招生办 微信公众号:武夷学院通讯地址:福建省武夷山市武夷大道16号(武夷学院招生办)邮政编码:354300第二十九条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渠道:  联系部门:武夷学院纪检监察审计处  申诉电话:0599-5137155  电子邮箱:wyxyjcsjs@163.com 第十一章 附 则 第三十条 我校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工作。对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第三十一条 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学校授权由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武 夷 学 院 二○一五年四月三十日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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