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
2、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3、当事人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
4、当事人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
5、当事人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6、双方自愿结婚。
办理材料
1、双方当事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双方当事人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3、双方近期半身合影照片(3张、彩色、大2寸、免冠、红底)
4、《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现场填写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注:若申请人无户籍(如军人)的话,需要自行出具相关证明。
1、要求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持所需证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民政局的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2、双方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各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
3、双方当事人必须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在《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签名或按指印。
4、婚姻登记机关对双方提交的证件、声明进行审查,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的,准予登记。
南平城区婚姻登记处
市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8738010 延平区玉屏路3号
延平区婚姻登记处 8738045 延平区玉屏路1号
邵武市婚姻登记处 6237188 熙春中路222号
武夷山市婚姻登记处 13358452012 五九路(人民银行旁)
建阳市婚姻登记处 5631865 东桥东路11号
建瓯市婚姻登记处 3863341 磨房前39号
浦城县婚姻登记处 2830511 新浦路西一区18号
顺昌县婚姻登记处 7837285 南北街23号
光泽县婚姻登记处 7828798 二一七路167号
松溪县婚姻登记处 2336455 东大路86号
政和县婚姻登记处 3335128 南大街47号
办理费用
每对9元,另加其他费用(如证件拍照费用)
办理时限
证件材料齐全,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