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南平市户籍居民或原办理登记的机关在南平市内。
2、申请人现今仍然维持与办理登记时一致的婚姻状况。
3、申请人因遗失或损毁婚姻登记证件。
1、户口簿(原件+复印件)
注:复印件为户口簿首页以及本人页复在同一张A4纸的正反面。
2、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注:复印件为男女双方身份证正反面。
3、婚姻状况证明
注:户口本上夫妻关系的记载,单位、村(居)民委员会或者近亲属出具的写明申请人婚姻状况的证明可以作为申请人婚姻状况证明使用。
4、结婚证照片
注:3张大1寸双方近期正面半身免冠红底合影照片。
温馨提示:补办结婚证可委托他人代办,委托办理的应当提交经公证机关公证的当事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和委托书。委托书应当写明当事人办理婚姻登记的时间及承办机关、目前的婚姻状况、委托事由、受托人的姓名和身份证件号码。受委托人应当同时提交本人的身份证件。
1、持所需证件材料到原办理该婚姻登记机关或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区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2、按要求填写《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声明书》。
3、婚姻登记机关对申请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申请人宣誓并签字按手印。
4、婚姻登记机关工作人员进行签字确认,并当场发放补办的结婚证。
南平城区婚姻登记处
市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8738010 延平区玉屏路3号
延平区婚姻登记处 8738045 延平区玉屏路1号
邵武市婚姻登记处 6237188 熙春中路222号
武夷山市婚姻登记处 13358452012 五九路(人民银行旁)
建阳市婚姻登记处 5631865 东桥东路11号
建瓯市婚姻登记处 3863341 磨房前39号
浦城县婚姻登记处 2830511 新浦路西一区18号
顺昌县婚姻登记处 7837285 南北街23号
光泽县婚姻登记处 7828798 二一七路167号
松溪县婚姻登记处 2336455 东大路86号
政和县婚姻登记处 3335128 南大街47号
办理费用
每对9元,另加其他费用(如证件拍照费用)
办理时限
证件材料齐全,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